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学生违纪处理办法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6-28 14:47:45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学生违纪处理办法
为落实从严治校的思想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确保学生健康成长,实现“学会做人、学会学习”的培养目标,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,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等处分。
1、寻衅滋事,未引发冲突的,给予警告
及以上处分。
2、寻衅滋事,诽谤侮辱同学,引发冲突但未造成伤害的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 分。
3、使用器械打架斗殴,造成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,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。
4、发生三人以上的群体冲突,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;其组织者、肇事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,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。
5、纠集校外人员或召唤家长亲属参与冲突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,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。
6、交网友,给予警告处分;会网友或结交社会闲杂人员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7、男女生超常交往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男女生超常交往,经教育不改正的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;男女生超常交往,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8、夜不归宿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8、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9、故意损坏公物、他人物品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,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经济赔偿。
10、不服从教师的教育管理,顶撞老师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;屡次顶撞老师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诽谤侮辱教师的,给予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。
11、吸烟、喝酒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12、有盗窃行为,情节较轻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勒索、敲诈钱物的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,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。
13、考试作弊的,给予警告处分;多次作弊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14、赌博或变相赌博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15、传播、散布影响团结、稳定言论和信息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违反学校规定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
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16、不严格遵守学校的封闭管理制度,私自外出校门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屡次私自外出校门的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17、仪表违规,给予警告处分;经教育不改或多次违反者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18、拉帮结伙、搞小集团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组织、煽动闹事或罢课、罢考、非法游行,扰乱校园或社会秩序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9、连续旷课一日,给予记过处分;连续旷课三日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累计旷课超过一周,经教育无效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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