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学生考勤管理条例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6-24 20:14:14
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二部学生考勤管理条例
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,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,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校每天都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。
二、学生考勤范围除正课课堂外,还包括早操、预备课、晨读、午休、晚自习、晚休、劳动课、见习实习等。凡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本人亲自向班主任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,班干部无权准假;未经请假、或请假未准、或超过假期未续者,均作旷课处理。迟到、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,以旷课1学时计;迟到、早退累计每三次,按旷课1学时计。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节,给予警告处分。在考勤处分后,仍然旷课,每超出一次,逐级累加处分直到退学
三、请假手续须事先办理,并写出书面申请。请假条一式三份,一份由班主任存放,一份由学习委员存放,一份由年级组存放。
四、凡不出校园者,由班主任批准。
五、凡需要出校者,一律由年级组长或分管主任批准。 学生请假回家,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说明情况。原则上学生请假回家一律由家长接送。
六、请假一周以内,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,由年级组长批准。请假超过一周者由主任审批并备案。
七、凡晚间不回校住宿者,均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班主任批准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宿舍长,以备晚休值班老师核查。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二天及时向年级组上报值班情况,班主任每天将教室日志交年级组。
八、学生考勤由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值班老师、学生干部共同负责。任课老师要如实填写教室日志。班干部要如实向班主任汇报学生考勤情况。各班要每周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和量化评优结合起来。
九、学生考勤情况要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。
十、对于全勤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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